兩岸打擊犯罪創(chuàng)“證物移交”首例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2011-12-31 編輯:林洪熙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原指出,檢察官于29日晚扣得毒品證物后,同時指揮草屯分局、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苗栗憲兵隊等單位,將涉案的陳姓、李姓、歐姓等共犯逮捕到案,30日晚漏夜偵訊后將3嫌犯聲請羈押,并擴大追緝走私集團幕后林姓主嫌及其同伙,以瓦解毒梟精心構(gòu)筑的毒品走私網(wǎng)絡(lu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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