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殘疾人將有望減免四種費用
來源:東南網 2011-09-27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9月27日訊(記者 練仁福) 《福建省實施〈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昨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本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是,有望以立法形式減免殘疾人的4種費用。 一是,對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的搶救性康復實施免費。《修訂草案》規(guī)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該規(guī)定可使兒童殘疾得到控制,減輕殘疾程度,惠及全省4.55萬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 二是,對就讀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的殘疾學生實行免費教育,對就讀于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以上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子女優(yōu)先給予國家助學待遇等。 三是,殘疾人持殘疾人證可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是,收費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旅游景區(qū)(點),應對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給予免費或者優(yōu)惠。 據了解,目前我省有各類殘疾人22.1萬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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