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榕城現(xiàn)首案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16 編輯:唐麗萍
二審焦點2 離婚未說明房產(chǎn),隱瞞財產(chǎn)嗎? 此外,該案一審爭議焦點是“訟爭房是否為原、被告夫妻共同財產(chǎn)”。阿勇認為,這套房是個人財產(chǎn)還是夫妻財產(chǎn)確實存有爭議,既然存有爭議,又如何認定他離婚時隱瞞房產(chǎn)呢? 阿芳稱,關于她與前夫婚姻存續(xù)期間的收入狀況,由于她婚后生了小孩即在家中照顧孩子和料理家務,對阿勇除了工資以外的收入并不了解,阿勇還刻意隱瞞,理應在分配財產(chǎn)時少分。 最后,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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