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修"工會法"規(guī)定"教師限制罷工"
來源:中新網 2011-07-11 編輯:唐麗萍
王如玄表示,讓教師行使罷工基本權利還要再一段時間,目前教師若遇爭議,可透過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機制,尋求解決爭議。 “勞委會勞資關系處長”劉傳名說明,罷工權并不是行使目的,而是一種行使的方式讓爭議得以有效解決,目前教師若遇爭議仍可透過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機制的途徑解決問題。 劉傳名表示,法令隨時代演進,“勞委會”會隨時關注、檢討、修正,“勞委會”當然希望最終所有教師都能行使完整的勞動三權,但修法過程仍需邀集學者專家、相關團體工會、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和家長團體,取得各方意見按部就班進行修正調整。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