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蘇澤群在帶隊檢查施工工地安全生產(chǎn)情況時如此表示,廣州每年都投入8000萬元購買消防裝備。“如果上海靜安大火發(fā)生在廣州,廣州有能力一下子就控制住。廣州的城市消防設備水平是全國第一的(見1月30日《新快報》)?!?/p>
廣州如果也面臨著上海靜安的大火發(fā)生,廣州有能力一下子就控制住。廣州市常務副市長蘇澤群的表態(tài),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假設,而且這樣的爭論沒有一點實際意義。這正如軍人的天職是打仗,消防部門的職責是滅火一樣簡單。
我們不能因為軍人的天職是打仗,就鼓勵軍人打仗圖“用兵一時”之快。戰(zhàn)爭對于國家來說,是財力的耗費和透支,是百姓面臨著戰(zhàn)爭的生靈涂炭和戰(zhàn)火硝煙的殘害,同時也是江山社稷的動蕩和顛覆。同樣消防部門的職責是滅火,火災的發(fā)生就是一種損失,這其中不僅包括人的生命,還有財產(chǎn)上的各種損失。即使火災撲救的在及時,也只能說是減少了一部分損失,而不能真正杜絕各種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