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理上來說,責、權、利應該是統(tǒng)一的,領導及他周圍的人中,領導的權力最大,所以防腐、反腐領導的責任也最大。腐敗的病源是領導本人,周圍的人最多只是外因,既便對領導有影響,也必須通過領導起作用,所以消除腐敗的預防針也好,救命藥也好,都應該直接給領導用才最有效,否則不能說無效,也只能是隔靴騷癢。領導夫人固然有好有壞,也多少會對領導產生些影響,但如果領導本人廉,夫人自然是沒辦法利用他的權力腐敗的;如果夫人實在貪心,與領導志不同道不合,還可以離婚的嘛!秘書、司機之類更是領導可以下令調離的。反過來,周圍人皆廉而領導貪,卻沒有辦法制止腐敗的,成克杰,張二江、胡長清之類,皆有一個或多個情婦,老婆的話未必有用,有的老婆甚至連吹枕邊風的機會都沒有了吧?而貪官身邊的工作人員如果不稱他的心,也恐怕早就不知被支到哪個角落里去了。所以,針對領導身邊人的反腐措施,我看作用是不會大的。
再看實際情況,秘書弄權的情況有多少、多嚴重,我不知道,但最大最著名的秘書腐敗是河北的李真案,李真恰恰是個男秘書。權色交易案有多少發(fā)生在男領導與女秘書之間我不知道,但目前曝光的領導與女色勾結的腐敗案弄權案中,也并沒有女秘書。那些大貪官的情婦們,有的是被貪官們金屋藏嬌的,有的是以開公司做買賣為名與貪官“合演二人轉”侵吞國家財產的,而秘書,因為與領導關系太近,要避嫌,所以在各種腐敗發(fā)生劑與催化劑中,女秘書,算不上重要角色。
雖然我覺得“男領導不得配女性身邊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有些離譜,但“領導身邊的工作人員由集體研究決定,領導干部對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知情放任或長期失察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边@兩條還是抓到了點子上的。權色交易的關鍵不在于女秘書,而在于限制官員的權力,在于政治文明,公開化,透明化。不能讓領導擁有把情婦變成女秘書、女法官、女經理的權力,也不能讓領導有權把女某某變成情婦。誰生病,誰吃藥,這才有效。(蝸牛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