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日前下發(fā)《關于轉發(fā)2009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的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執(zhí)行新的日賠償標準,日賠償額由原來的111.99元增加為125.43元,比上年日賠償標準增加了13.44元。(東南網手機版)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日前下發(fā)《關于轉發(fā)2009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的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執(zhí)行新的日賠償標準,日賠償額由原來的111.99元增加為125.43元,比上年日賠償標準增加了13.44元。(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