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督懲戒“抓大不放小”,讓高空拋物無處藏身
2024-10-23 09:26:05?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據央視新聞報道,10月21日,備受廣大網友關注的“長春高空拋磚致死案”迎來最新進展。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周某死刑,立即執(zhí)行。 該案基本案情是,2023年6月22日,女子小婁在吉林長春某夜市小吃街被周某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庭審顯示,被告人周某在6天時間內,先后向地面投擲了十幾樣物品,砸中樓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攤主,致1死1傷。從其高空拋物行為帶來的后果看,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判決其死刑,體現(xiàn)了罰當其罪,彰顯了公平正義,傳遞了守護公眾“頭頂上的安全”的決心,釋放出對高空拋物行為絕不姑息的強烈信號。 近年來,各地高空拋物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小到煙頭、果核、瓶子,大到電視機、花盆、家具等,各色“從天而降”的物品致人受傷甚至傷亡的事件在高樓林立的城市中頻頻上演,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數(shù)人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無數(shù)案例表明,一次“巧合”足以釀成人間悲劇。因此,對高空拋物行為必須出重拳、用重典。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嚴懲不足告慰受害者及其家人,不嚴懲不足以儆效尤。 除了“嚴懲”之外,還需在“必懲”上下功夫,積極破解發(fā)現(xiàn)難、取證難等難題,做到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讓潛在的高空拋物者望而卻步,無辜者才不至于繼續(xù)成為受害者。這就要求相關方面積極踐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用心用情辦好每個“小案”。對于高空拋物,即使未發(fā)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也要做到接警聞風而動,積極采用DNA檢驗等方法,窮盡手段、全力以赴調查、偵破案件。同時,強化行刑銜接,依法起訴、審判,讓不法分子付出應有的代價。唯有“抓大不放小”,不放過任何一個小案,才能讓高空拋物無處藏身,有效預防惡性案件的發(fā)生。 以“長春高空拋磚致死案”為例,就在小婁被砸中的5天前,周某曾先后在樓上扔下兩桶5升桶裝水和三罐未開封可樂,均砸到了人。如果先前的高空拋物行為能被及時干預和處置,第一時間將周某繩之以法,后面的悲劇很可能會避免??上КF(xiàn)實中沒有如果,血的教訓足夠深刻,值得認真汲取。 事實證明,高效辦好每一個小案所產生的強大威懾、所弘揚的法律精神,往往并不弱于辦理大案。無數(shù)個及時破獲的小案的累積,甚至有著更普遍的社會意義——讓不法分子聞風喪膽,讓老百姓揚眉吐氣,讓更多人深切感受到實現(xiàn)平安和正義,每個人都責無旁貸。 眼下,守護公眾“頭頂上的安全”過程,也是展現(xiàn)治理水平的過程。各地政府部門、公安司法機關要加強與社區(qū)組織、物業(yè)公司之間的協(xié)同聯(lián)動,動員鼓勵廣大群眾參與到監(jiān)督和治理中來。同時,也要注重發(fā)揮典型案例作用,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文明意識。多措并舉、齊抓共管、久久為功,定能筑牢公共安全“銅墻鐵壁”,讓高空拋物現(xiàn)象早日銷聲匿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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