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對《廣告法》修訂草案先后進行了兩次審議,據專家解讀,新《廣告法》二審稿為煙草廣告開了兩個口子,一是可以在煙草制品專賣點的店堂內發(fā)布廣告,二是生產者可以向銷售者內部發(fā)送廣告。這意味著呼聲高漲的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可能泡湯。 據報道,《廣告法》對煙草廣告是全面禁止還是廣泛禁止的修訂,存在著明顯爭議,國家衛(wèi)計委明確表示,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guī)定,應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這有利于保護青少年健康。國家煙草專賣局則認為,目前應選擇廣泛禁止煙草廣告,全面禁止將有損300多萬戶煙農、60多萬煙草從業(yè)人員、540多萬戶煙草制品零售商的利益。 煙草廣告之爭實質是健康至上還是利益至上的爭論。需要看到,給香煙廣告開口子、留綠色通道,這不僅會有損我國的國際責任與國家形象,還有可能會導致禁止煙草廣告功虧一簣。如果不全面封殺香煙廣告,預留口子,就很難控制煙草廣告的滲透,久而久之就會形成泛濫態(tài)勢。筆者以為,禁香煙廣告就得全面禁止,不留縫隙,不能“羞答答”,相關部門需要盡快形成這種共識。(福建日報) ——江蘇·尹衛(wèi)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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