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統(tǒng)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并真正推行,確可推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有效阻止腐敗分子利用假名、匿名賬戶隱瞞、轉移腐敗所得,增加腐敗的成本和風險,對于預防和打擊腐敗犯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產生積極作用?!?/p> 由國家發(fā)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由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聯(lián)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編制完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簡稱《綱要》)已上報國務院,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根據綱要,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實現(xiàn)了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相關報道見B1版)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興。揆諸現(xiàn)實,我們似乎正面臨誠信斷層、信用貧困的尷尬時期,不少人特別懷念古典時代的誠信故事。誠信固然是傳統(tǒng)美德,但古典誠信是基于熟人社會的一種道德自律,具有地域性,缺乏普遍性,與今天市場經濟中的誠信不可等同。更關鍵的是,傳統(tǒng)的誠信多是強調道德層面,今天我們已經將其提升至法律層面。 《綱要》涉及政務、商務、社會、司法四大領域的誠信建設,將政務誠信放在最前面,既用心良苦,又契合誠信的演繹邏輯。政府誠信是社會信用的“定盤星”,信用是政府的一種基礎性執(zhí)政資源,必須倍加珍視而絕不能虛耗透支。如果政府不做誠信表率,其他方面的誠信就失去依恃。 早在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提出建設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黨的十八大對誠信建設提出了更具體、更全面、更高層次的要求——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的教育和治理,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共享,推動建立自然人、法人統(tǒng)一代碼,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yè)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再聯(lián)系此次《綱要》提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個階段目標,每一項工作都明確了牽頭與配合的中央部委,權責清晰,可明顯看出這次要動真格,要有條不紊地推進,通過法律設計保障信用體系貼地而行。 以“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為例,這可從各地正普遍曬“老賴”得到佐證。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在官方網站推出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系統(tǒng),不少“老賴”受到極大震懾,主動償債履行義務。目前,各地致力于完善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制度,實行公開曝光,如果“老賴”違反限制令而大肆消費,將被依法拘留、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當失信的成本遠遠大于失信的所得,誰還敢以失信為能事? 按照《綱要》規(guī)定的時間表,2014年6月底前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方案。此舉的意義在于,當每個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有了唯一的信用代碼之后,各項信用信息的整合就具備可行基礎,當前信用信息種類多、發(fā)布廣、整合難、處理繁的局面將會得到有效化解。簡言之,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一查便知。由此,便帶給公眾更多的冀望,比如在助力反腐方面,就帶來了很大的想象空間。 建立統(tǒng)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并真正推行,確可推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有效阻止腐敗分子利用假名、匿名賬戶隱瞞、轉移腐敗所得,增加腐敗的成本和風險,對于預防和打擊腐敗犯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產生積極作用。當然,前提是要打破信息孤島,實現(xiàn)信息共享,并在不侵犯公民隱私的前提下予以公開,這樣既便于監(jiān)管部門獲悉,也利于公眾監(jiān)督。公眾所要監(jiān)督的不只是官員的信用信息,還包括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等方面的信息,一旦制度平臺確立并開放,政府瀆職、司法腐敗以及官商勾結等行為將受到有效遏制。 國家誠信增加一分,法治就前進一步,反過來說,實行法治的進程,實質上就是建設國家誠信的過程?,F(xiàn)代意義上的誠信建設我國起步較晚,與發(fā)達國家相比尚有不小差距,只要我們抓緊推進信用立法和信用體系建設,以構建《綱要》為基礎,立足法律規(guī)束,強化政府帶頭和公民參與,必能為打造誠信國家奠定堅實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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