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造就新聞敲詐的“沃土”? ——“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系列評論之二 漫畫:“雙刃斧” 曾經(jīng)在地方當記者,偶爾遇到新聞敲詐或者身邊人提起的新聞敲詐,有這樣幾種“規(guī)律性”的現(xiàn)象: 一是不少敲詐者自稱直接來自“北京”,或者其所供職的新聞單位與北京某行業(yè)、某部委、某協(xié)會有淵源;二是打電話或者見面名頭很大、口氣很大;三是打的身份旗號多為新華社內(nèi)參記者、央視焦點訪談記者、中紀委或中央政法委某雜志記者、完全不知名或莫須有的期刊雜志記者;四是一般采取的手段是先找短處,再發(fā)傳真所謂搞核實,最后敲詐。 其實遇到這種情況,無論被敲詐者是內(nèi)行還是外行,最起碼有兩點是可以做到的:一是上網(wǎng)查查有沒有對方自稱的媒體;二是既然對方自稱是記者,網(wǎng)上百度一下,看此人寫沒寫過稿子。如果有他自稱的媒體存在,而且此人在網(wǎng)上也能搜索到名字,那至少應該認真對待,做進一步的核實。相反,如果這個媒體不存在,或者自稱的媒體存在,但自稱的記者不存在,那極有可能就是敲詐。 就是這么簡單的問題,很多人不是不懂,甚至明明知道是敲詐,但為什么還能讓那些敲詐者屢屢得手,大行其道?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到底是誰造就了新聞敲詐的“沃土”? 個中原因盡管很復雜,但與一些地方工作不扎實、漏洞百出、勞民傷財、矛盾重重等脫不了關系。一句話:工作做得不夠好,又不愿被曝光、被揭短揭丑。正是這種觀念和心理,給了新聞敲詐者生存的空間。 早年曾經(jīng)有這樣一種說法,我國西北某兩個省區(qū),因盛產(chǎn)煤經(jīng)常發(fā)生事故,由此滋生的新聞敲詐者形形色色。有人這樣描述:一旦聽說某地煤礦發(fā)生了事故,這些人接踵而至,到了以后只要亮明身份,事故方就會給“勞務費”,甚至到后來有的瞎編一個身份,也照樣領“勞務費”。我們試想,如果煤礦管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走得端行得正,作為礦主怕什么,擔心什么?正是由于平時工作沒做好,出事后“寧愿花點冤枉錢,也比吊銷采礦證要強”。 除了上述這種較為極端例子外,還有一些地方,在發(fā)展過程中過分追求GDP,在征地拆遷、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做了一些傷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導致民怨沸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些老百姓除了向上級政府反映外,通過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等各種手段發(fā)布信息,以求獲得輿論支持。這種做法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事情引起上級有關部門和主流媒體關注后,一些錯誤得到糾正,老百姓權益得到了保護;另一方面,那些不懷好意的新聞敲詐者,正是以此為線索大做文章,導致輕而易舉地敲詐成功,而“花了錢買平安”的地方政府,盡管有一百個不愿意,但是由于的確有錯在先,有“軟肋”和“真問題”在此,也只好忍氣吞聲,不舉報、不告發(fā),久而久之,極大地縱容了新聞敲詐者。 導致新聞敲詐滋生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有的執(zhí)法部門執(zhí)法不嚴,打擊不力。由于不少新聞敲詐采取私下交易,缺少證據(jù),加之被敲詐者不愿揭丑,這給查處帶來很大難度。同時,即便查到了,一些執(zhí)法部門抱著低頭不見抬頭見、不愿得罪人的心態(tài),隔靴搔癢地處理一下就過了,導致這些人很快重操舊業(yè)。 日前,中宣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國記協(xié)等9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這是在進一步踐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得社會好評。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鏟除新聞敲詐和假新聞,除了媒體從業(yè)者有一份對自己職業(yè)的敬畏之心,共同維護新聞媒體權威性和公信力外,那些被敲詐者在“不情愿、忍氣吞聲”的同時,是否想過,您的行為再次縱容了那些敲詐者把黑手伸向下一個對象?相反,只要平時工作扎實到位,不與民爭利,干群關系和諧,走得正行得端,就不怕那些心懷蠅營狗茍之心者,反而會堅決予以抵制。相信任何時候,沒有了生存的環(huán)境,再好的種子也發(fā)不了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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