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看同一天的兩則新聞:
因“假冒綠色豬肉”事件,繼重慶沃爾瑪7家分店于10月9日停業(yè)整頓后,10月10日晚,沃爾瑪在重慶另外6家分店也一并停業(yè)整頓,至此重慶所有的沃爾瑪全部停業(yè)。(10月11日《重慶晨報》)
記者日前接到報料稱,劉小姐在東莞家樂福購買的一袋大米發(fā)出惡臭,米粒里摻有疑似糞便的硬物及蛆蟲,家樂福方面表示愿“一賠十”。劉小姐接受超市方面3400元的賠償并把問題大米作退貨處理。(10月11日《新快報》)
沃爾瑪與家樂福,對于公眾來說應該都不陌生,它們同為國際零售業(yè)巨頭,進駐我國以來已經(jīng)成為人們日常購物的主要場所。人們之所以選擇沃爾瑪與家樂福,不僅因為它們營造了讓人舒適的購物環(huán)境,還有著悠久的品牌歷史。以全球銷售量排名第一的沃爾瑪為例,其成熟的企業(yè)文化歷來為各國企業(yè)所學習、借鑒。然而自沃爾瑪進入我國以來,因銷售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等行為,多次被工商部門處罰。此次重慶13家沃爾瑪門店全部停業(yè)整頓,可以看作是我國工商部門迄今針對沃爾瑪最嚴厲的一次處罰。
事實上,無論是沃爾瑪還是家樂福,近年來都是“丑聞”不斷,它們都普遍存在銷售過期食品、價格欺詐等行為屢屢被媒體曝光。跨國零售業(yè)巨頭之所以置自身品牌形象于不顧,無非是一味追逐利益沖昏了頭腦,另一方面我國的監(jiān)管、處罰力度“疲軟”也是主要原因。沃爾瑪自2006年進入重慶以來,已連續(xù)被工商部門處罰了21次,顯然之前的懲處力度遠遠不夠,否則怎能處罰多次仍然“屢罰屢犯”?即使這次“最嚴厲”的處罰,也不過是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共269萬元,這筆罰款對于沃爾瑪來說無疑是九牛一毛,而同樣的違法行為在歐美等國,則需付出慘重的經(jīng)濟代價——上億元的罰款,稍微進行一番對比,就不難理解這些跨國企業(yè)為何有如此底氣對中國法律熟視無睹了。
按照我國《價格法》的有關規(guī)定,構成了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如此輕飄飄的處罰如同“棉花拳”,任憑打在哪家跨國企業(yè)身上都不會喊疼,更不會對這些企業(yè)起到震懾的作用。因此,治理“洋品牌”應有“洋功夫”,不妨引進國外先進的監(jiān)管、處罰機制,對那些陳舊法規(guī)的修改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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