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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上“泄題門”必須打破“兩高一低”
www.fjnet.cn?2011-09-20 08:01? 張遇哲?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最后是低代價。由于沒有專門法律的嚴格界定,有關部門在調查處理時只能套用刑法中泄露國家秘密等罪名,無法解決國家考試實踐中諸多的現(xiàn)實問題。一方面,根據刑法規(guī)定,犯有故意或過失泄漏國家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什么樣的考試算是國家機密,一旦出現(xiàn)泄題事件,哪些行為屬于嚴重情節(jié),哪些又屬于特別嚴重,出問題的監(jiān)管單位又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法律都沒有明確界定。另一方面,現(xiàn)行規(guī)定對作弊處罰太輕,尤其對于無單位的社會人員涉案,最多是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公安機關拘留幾天放出來了,無異于“罰酒三杯”。
我們這個名副其實的“考試大國”,太需要一部《考試法》。然而,從2005年進入教育部工作要點起,《考試法》懷胎多年,至今難產,使得考試的公平公正在錯綜復雜的利益集團和制度性病灶一次次敗下陣來。當號稱“最牛最難”的注冊會計師考試遭遇“泄題門”,能否倒逼考試法盡快出臺,值得期待。唯有以法律形式對于考試組織核心環(huán)節(jié)、程序制定更嚴格的規(guī)定,嚴厲打擊徇私舞弊行為,加大對泄密的處罰力度,才能從源頭保障考試的公平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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