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巡視組赴宜昌市秭歸縣巡視,當(dāng)?shù)丶扔袣g喜又有愁。歡喜的是有機會向上級領(lǐng)導(dǎo)反映問題并得到重視,發(fā)愁的則是巡視組各項開支費用共計80.19萬元。13個人,20余天,開銷80多萬元,這筆開銷相當(dāng)于200多名秭歸農(nóng)民全年收入的總和。(9月14日《鄭州晚報》)
一個國家級貧困縣,能迎來上級領(lǐng)導(dǎo)的巡視,應(yīng)該說是一件好事,無奈的是巡視組進駐20多天就花費80多萬元,巨額開銷僅僅稱工作需要,如此巡視無疑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作為接待方秭歸縣自然不敢得罪巡視組,盡力找各種理由為“上級”開脫,而喝了30件酒,抽了55條煙,將手機、平板電腦、茶葉統(tǒng)統(tǒng)帶走的巡視組似乎理直氣壯,至今未出面給一個說法,給公眾留下的問題是:80萬元“巡視費”到底該由誰買單?
按照以往的慣例,上級單位巡視下級,下級單位全程買單,這樣看來,80萬元“巡視費”由秭歸縣買單似乎理所當(dāng)然。然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無非是當(dāng)?shù)丶{稅人的血汗錢,如此一來,表面上是秭歸縣買單,實際上卻是用當(dāng)?shù)乩习傩盏募{稅錢供巡視組消費,秭歸縣花錢花得是否冤枉,能否博得上級領(lǐng)導(dǎo)的好感另當(dāng)別論,問題就在于,秭歸縣有沒有征求當(dāng)?shù)孛癖姷耐?,很顯然秭歸縣是政府單方面說了算,也就是說用納稅人的錢卻違背納稅人的意愿,在此語境下,納稅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明顯傾斜,表現(xiàn)出政府只規(guī)定納稅的義務(wù)卻無視納稅人的權(quán)利,如此行為置納稅人于何地?
如果秭歸縣不能買單,那么是否應(yīng)該由上級巡視組買單?來看看湖北省委第六巡視組的名單,由正廳級副組長帶隊,包括副廳級巡視專員2名,正處級巡視專員豐躍進等9名成員。巡視組一行好吃好喝,末了還將手機、平板電腦、茶葉等“禮品”帶走,只留下一大財政空缺讓秭歸縣設(shè)法填平。這種行為究竟算什么行為?是否一種變相腐???很顯然,類似的巡視活動并非秭歸縣一處,一些打著巡視名義下到地方旅游參觀、大肆揮霍的巡視并不鮮見。如果說巡視組就是這樣巡視的話,未免大大傷害政府的公信力和民眾的心,所以巡視組出錢買單,自行消費,將秭歸縣墊付的“巡視費”歸還,是平息民憤的最佳方式。然而這里還有一個疑問是,如果由巡視組買單,費用是否由上級財政支出?如果依然是財政支出,未免重蹈花納稅人血汗錢的舊轍,只是傷害的對象由地方民眾轉(zhuǎn)移到了更大范圍內(nèi)的民眾。
由此看來,80萬元“巡視費”最佳買單對象為巡視組成員,如此勞民傷財?shù)摹把惨暋?,還口口聲聲號稱工作需要,如果巡視組成員不自掏腰包支付費用,實在難以消解民怨,也是對輿論及民意的公然挑釁與蔑視,那么這樣的巡視組顯然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巡視組成員不僅有“放血”買單的必要,而且還要查查他們下去“巡視”了些什么,對其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必須依法嚴懲,才能從根本上防止類似“巡視”事件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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