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7月10日報道:每年假期都不回家、每天堅持打至少兩份工,還將一些回收的舊書或舊貨存放在宿舍內(nèi),引發(fā)室友發(fā)帖表示不滿。據(jù)網(wǎng)友們介紹,這名撿破爛的同學是該校文學院24歲的學生李振,來自安徽農(nóng)村,同時干五六份家教,還賺各種小錢,人稱“振哥”。
振哥事至少有如下幾個“亮點”,其一,“想錢想瘋了”?!敖疱X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當年余得利的這句話引起了轟動,其實也道出了錢與人生關系的實情。不可想錢想到“瘋”,追求金錢也沒有必要以瘋狂的狀態(tài)去進行。然而,對金錢理性的追逐則完全適合于當下的社會形態(tài)。任何一個學子,他不僅僅是其自身,其上還有父母,畢業(yè)后要有配偶,將來還要生養(yǎng)孩子。這些人的存在,處處需要花錢,時時需要經(jīng)費。而大學生“就業(yè)難”又時時困擾著政府及全社會,大學生賣肉,大學生掏糞工,大學生擺地攤,這些現(xiàn)象說明,大學生賺錢賺更多的錢賺首付賺房賺車,其實從另一個角度上看是在為社會創(chuàng)造財富,不僅為自己的就業(yè)解了困,還為政府解了憂,更為社會創(chuàng)造了財富,如此之“想錢想瘋”,又有什么可指責的呢?
其二,“賺錢是人生的常態(tài)”。從不停的做家教開始,到撿破爛“生財”,振哥真的是將賺錢當成了自己“人生的常態(tài)”。理想也好,追求也罷,其實都可以歸結(jié)于一點,那就是對物質(zhì)財富的理性追求。賺錢不過也是物質(zhì)財富的另一種表述罷了,誰說振哥將賺錢當成“人生的常態(tài)”有什么不妥呢?假如所有的學子都有這種對賺錢的理性追逐的方式方法,假如所有的學子都能想到為家庭分一份憂擔一份愁,作為社會上的每一個人來說,又何樂而不敬呢?
其三,“誰也沒有義務給人錢”。慈善捐款“給人錢”,都是道德約束下的標準,而不是“義務”層面的東西。在其尚未達到富有的前提下,一個學子當然沒有義務“給人錢”,因為他并不是個嚴格意義上的創(chuàng)造財富之人,更不是有能力的納稅人,因此說,沒有義務“給人錢”,至少在法律意義上是如此。當然人們有理由希望振哥將來成為大亨富翁了,將這種“給人錢”的公益事業(yè)在道德層面上予以發(fā)揚光大。
其四,要記者支付采訪費。9日中午,記者采訪李振時,李振提出接受采訪需要按小時收費,標準與做家教接近,每小時50元,半小時25元。振哥“最?!钡氖履^于要求記者支付采訪費,這也許在西方國家算不上什么新鮮事,但在國內(nèi)尚可以算得上是振聾發(fā)聵的事件了。每一個具備新聞價值的人和事,其實都包涵著財富價值,不信你給某個大腕做一個專訪試一試,他一定要出場費,好處費,這與振哥的要求又有什么兩樣呢?我有新聞價值,記者找到了我只要了半小時25元等同于家教的錢,在情理之中,也在道理之內(nèi),當然也沒有超出哪一條法律之外。振哥在此不是“想錢想瘋”了,而是通過個人價值創(chuàng)造本應屬于自己的財富的一種覺醒,這恐怕才是最難能可貴的。
- 2011-07-11寧當“財迷哥”,不做“啃老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