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本報接到多起有關電動車停放亂收費的投訴。記者走訪福州市場也發(fā)現(xiàn),許多“兩車”(電動車、摩托車)代管點擅自漲價,其中電動車白天收費0.5元/輛次,晚上6點以后就要收取1元/輛次,而按照福州市物價局自2007年起實行的規(guī)定,電動車停放白天收費0.3元/輛次,夜間才0.6元/輛次(3月1日《海峽都市報》)。
停車收費在沒有物價部門的審批的情況下,就驟然攀升了0.2元/輛次到0.7元/輛次之間。而物價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動車停車亂收費取證難、處罰難,并需多個部門協(xié)調。物價部門既然把停車費納入到了政府管理范圍,就應該對于停車費收費的價格,進行有效的監(jiān)管。不管物價部門千難萬難,現(xiàn)在停車收費市場上的價格混亂,是由于物價管理部門的管理無能造成的。
既然是電動車停車亂收費取證難,為什么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這些問題都可以被記者采訪到。如果物價部門的工作人員,自己也駕駛著一輛電動車,到福州的市場和各個存車處暗訪一下,所有的第一手材料是不是都可以自己全部掌握。對于那些存車點存在違反物價局規(guī)定,擅自漲價的現(xiàn)象是不是也會一清二楚。
該負責人還認為,亂收費的根源在于承包制,當初設“兩車”代管點的出發(fā)點是照顧就業(yè)困難群體,但經(jīng)過競拍被層層轉包后,成本上升,利益驅動導致收費上漲。當初設“兩車”代管點是為了照顧困難群體就業(yè),而現(xiàn)在“兩車”代管點竟淪為某些食利群體用于盤剝弱勢群體的工具了。有關部門為什么不能中止這些食利群體的承包協(xié)議?為什么不能收回這些食利群體的承包權?又為什么不把照顧困難群體就業(yè)的崗位,交到真正需要照顧的弱勢群體的手里?
從事“兩車”代管點的人大多收入不高,多是城市的弱勢群體,應予以照顧。這點我們并不反對。弱勢群體靠自己勤勞工作生存,政府不僅要給予照顧,還應要給予他們以相應的幫助。但如果弱勢群體要靠這種“劫富濟貧”的方式生存,依靠觸犯法律法規(guī)的底線來謀生,這是堅決不能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