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近日稱,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摸底審計,摸清規(guī)模和結(jié)構(gòu),反映問題和成因,分析風險和責任,防止地方借“十二五”開局盲目鋪攤子、上項目,形成新的浪費和風險。
地方政府性債務不直接等于地方政府的債務,從中卻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從相關報道看,國家審計署此舉在于遏制地方政府的花錢沖動。今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地方政府為開個好頭,難免會借“十二五”規(guī)劃之名,大舉啟動新攤子、新項目。這樣一來,勢必形成和增加新的財政風險,不利于科學發(fā)展大局。
特別是,去年有數(shù)據(jù)披露,僅審計調(diào)查的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債務余額合計2.79萬億元。這樣的規(guī)模不可謂不龐大,風險不可謂不重大,倘若舊債未除、新債又來,不僅地方政府可能陷入財政困境,還可能因此影響到整個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大局。而要遏制住地方政府的花錢沖動,首先當然是要摸清地方政府的家底,搞清楚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
從更深層次的角度來說,這固然是中央摸底地方財政的主要意圖,但此舉同樣也很可能在客觀上有利于推進和深化分稅制改革。
自上世紀90年代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整個政府財政收入和分配格局為之大變樣。簡單來講,中央政府越來越有錢,而地方政府卻常陷入捉襟見肘的尷尬處境。所謂分稅制,就是國家拿走稅收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拿走一部分,而國家通過轉(zhuǎn)移支付再返回給地方政府一部分。這個辦法總體來說并沒有錯——當年也是花了好大一番功夫才定下大局,只不過地方政府錢少了,事情卻沒少。國家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地方的發(fā)展,很大一部分都要靠地方政府來維持和辦理,這就形成了所謂的財權和事權不均衡的弊端,進而埋下了重重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