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生閨女的總嘮叨:“只要女兒晚回一點,心就提上喉嚨眼兒,生個兒子該多好。”父母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女孩相對男孩來說是弱勢,劫個財還好,劫個色可就是一輩子都毀了。
以前,被劫色似乎與男人絕緣,不過現(xiàn)在,生兒子的,也不省心。最近一則新聞,著實讓男人們驚出一身冷汗。42歲男保安將自己18歲的男同事“強奸”,并導致其受輕傷。雖說是輕傷啊,不過我們都知道,這傷有多難以啟齒。屁股上的是輕傷,但心里的可是嚴重創(chuàng)傷啊。盡管是“強奸”,北京朝陽法院還是手下留情,只是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
專家們都說,保安大叔若是強奸一女同事,沒有二話,法院準能判他個三年以上,情節(jié)惡劣的,還會加重量刑,但換了男同事,公安,法院可就愛莫能助了。說到底,也不怪穿制服的。新中國自成立以來,法律上就沒對男人強奸男人作過具體規(guī)定。
翻看卷宗,較早發(fā)生的類似案件在2004年,當時可謂轟動全國。大連一男性少年被男老板“強奸”,雖然有證人及醫(yī)生鑒定該少年肛門流血破裂,但因為缺少法律依據(jù),法院最后只能判民事賠償了事,公安機關(guān)也只把這個色狼關(guān)了15天,就放之大吉了。
時隔6年,在去年的10月份,廣東深圳,同樣發(fā)生一起“男奸男”案件,原本以為時過境遷,哪知兩人鬧到派出所,警方依然無所適從,讓其私了。有網(wǎng)友直言,以后男人想發(fā)泄,又不想給錢,不想坐牢,強奸男人。無罪!
在中國的刑法里,男人違背婦女的意愿,強行與其發(fā)生性行為,稱為“強奸”。但其實我們每個人都能理解,男人違背男人意愿的性行為,與“強奸”性質(zhì)一樣,危害相同。荷爾蒙決定了男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特點。比如,說話聲音,舉手投足乃至性生活方式。男人被強奸,不僅意愿被違背,而且連自身激素決定的行為習慣也被強行逆轉(zhuǎn),對于男人來說,是何等的煎熬。從這個角度上看,男性受害者的心理創(chuàng)傷,更甚于女性。
一項法律修定與否,不應(yīng)以受害者的多與寡,受害程度的輕與重作為準則。我們不妨將目光轉(zhuǎn)向國外,德國1975年《刑法典》的強奸罪還是指“強迫婦女”,但其1998年新版《刑法典》就只規(guī)定“強迫他人”了;法國1994年重訂《刑法典》第222條、223條將強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規(guī)定為“他人”,包括男人和女人;意大利現(xiàn)行《刑法》也只是將強奸罪的受害者規(guī)定為“他人”,不再突出性別角色。
想起了一句廣告詞:有時,男人更需要關(guān)懷!
(作者系南方電視臺《今日最新聞》節(jié)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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