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遇襲案“神速”審理有違程序正義
www.fjnet.cn?2010-10-11 10:25? 楊濤?來源:南方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爭議還在于傷情鑒定,警方的鑒定結論是方舟子和方玄昌的傷情都是輕微傷。但是,律師彭劍介紹,方玄昌頭部傷處可見顱骨,且傷及頭部主動脈,傷后頭部有不良反應。方玄昌認為自己介乎輕傷和重傷之間。
顯然,對于這樣一起案件,司法機關理應更慎重從事才對,應當給予被害人及其律師更多準備時間,保障他們的合法訴訟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尊重他們提出的合理要求,才能既保證案件辦成鐵案,又能程序透明,讓各方信服。然而,在如此“神速”的審理中,當事人的諸多訴訟權利和合理要求都淹沒了。方舟子稱“昨天上午向法院提交的重新進行傷情鑒定的申請及延期審理的申請”,但法院第二天就宣布開庭,“看來法院根本沒有采納,這讓我都來不及取證,尋找證人?!倍?,法院還對此案適用簡化程序,而事實上,根據(jù)最高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的案件不適用簡化程序。
司法機關“神速”審理此案的背后,隱約可見權力的影子。據(jù)知情人透露,方舟子遇襲案發(fā)生后,社會反響強烈,被列入公安部督辦的案件,所以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特別重視此案,并利用節(jié)假日加班辦案。司法機關對于此案的高度重視當然值得贊賞,但是,每個案件有自身的特點,而訴訟也有其特定的規(guī)律,案件久拖不決固然必須譴責,但案件處理違背訴訟規(guī)律過度“神速”也值得警惕,當年濟南“7·9”爆炸案主犯段義和、陳志從案發(fā)到被處以極刑,時間不到兩個月,至今讓人感覺這種處理速度是否在掩飾些什么。看來,要讓案件的審理符合程序正義,進而讓案件處理結果經(jīng)受得住歷史的檢驗,必要的訴訟時間是不可或缺的,這種訴訟時間不能在“督辦”與上級指示的壓力下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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