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讓公民陷入“丟失身份證的恐懼”
www.fjnet.cn?2010-09-26 11:26? 單士兵?來源:西安晚報
我來說兩句
全國每年都有超百萬人丟失身份證,而目前在身份證使用上我國法律還存在空白,這些丟失的身份證也無法及時作廢,從而制造出大量的“烏龍案”,經常使廣大失主陷入噩夢。(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0版)
這樣的噩夢不久前就發(fā)生在打工妹林貝欣的身上。在她被廣州警方抓獲時,并不知道自己涉嫌盜竊罪,已經被義烏警方通緝了兩年。11天內,林貝欣輾轉兩地警方,被訊問、被羈押、被移送,驚恐和無助一度占據(jù)著她的整個心靈。盡管她后來被無罪釋放,但這起丟失身份證引發(fā)的“烏龍案”,在她內心已經劃出一道很深的傷口。
現(xiàn)在又有誰敢說,自己不會成為“下一個林貝欣”呢?只要到網(wǎng)上搜索一下,就會發(fā)現(xiàn)“丟失身份證的恐懼”已經成為一種嚴重的社會心理問題。本來,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指出,身份證法是為了證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而制定。而身份證“烏龍案”的頻發(fā),顯然極大地背離了這樣的初衷。如果不能讓公民免于“丟失身份證的恐懼”,一張身份證也可能變成公民難以承受之重。
在這個公民自由遷徙的年代,人口流動的頻繁并沒有讓戶籍制度改革完成徹底的轉身。無數(shù)大地上的異鄉(xiāng)者,都把身份證當做一張貼身的“護身符”,作為一種他們身份證明的合法標簽。更重要的是,身份證承載與體現(xiàn)的,還應該有法律賦予公民的種種權利。這些年,公民對身份證最為普遍的訴求,也就是讓身份證變成真正的“權利證”,來讓他們不管身在哪里,都能得到來自國家和社會的及時有效的服務或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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