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鄭州6月2日電,河南商丘市公安局宣布,導致河南商丘農(nóng)民趙作海冤獄10多年的無頭碎尸案已成功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員全部到案。警方只是報告“成功”,卻沒有過度渲染“成功”,態(tài)度還算端正。
趙作海冤案曝光后,很多人擔心,趙作海冤獄背后的無頭碎尸案已經(jīng)10多年過去,成了名副其實的“陳案”,警方破得了嗎?現(xiàn)在河南警方只用1個月時間就破案了,壞人全部被捉,正義一朝到來,雖然是遲來的,但遲來的正義比正義不來要好,這是不言自明的。
看報道,似乎破案挺容易的,做DNA鑒定,確定了死者身份,接著就認定了3名作案嫌疑人,出人意料的是作案嫌疑人個個畏罪潛逃,剩下的就是抓捕,技術含量并不高。10多年過去,警方居然不費吹灰之力就給破了,至少現(xiàn)在看起來是如此容易,那么10年前為什么警方卻偏偏出錯?這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現(xiàn)在大家成了“事后諸葛亮”,當然會覺得,抓趙作海是一個錯誤,案子不該那樣辦。但撇開“事后諸葛亮”的因素,案情本身還是挺簡單的:殺人者因為仇恨殺人,作案方法也并不高明,沒多少技術含量。十多年過去,還要畏罪潛逃,也說明他們心理素質(zhì)差。破案的關鍵,不過是確定死者身份,身份確定,研究一下別人殺他是何動機,反推過去,就有可能抓到兇手。
問題就在于,警方尚未確定死者是誰,就把兇手認定了,接下來一錯再錯,但一點也不奇怪。在錯誤的背后,則是制度的漏洞:刑訊逼供,屈打成招,可以讓無辜者由衷地認罪服罪,案子自然就結(jié)了。檢察院和法院也不是求真,而是只求結(jié)案。這不是一個制度漏洞,而是一系列漏洞,在這些漏洞下,被殺的人是誰,誰殺的人,已經(jīng)并不重要。
現(xiàn)在警方再來偵破無頭案,其實不是破案,而是糾錯。糾錯總是以犯錯為前提。河南商丘市警方成功破案,不過是糾錯成功,并不代表警方破案水平提高了,或者商丘市警方一定比柘城縣警方水平高。制度的漏洞,也不會因為這次成功破案而被自動堵上。
一樁“普通”的案件,沒有趙作海千古奇冤作為“鋪墊”,警方只會按慣例展開偵查。上級不會派來專家組,辦案人員不知道自己的基本判斷是否有錯,甚至有可能昧著良心辦案結(jié)案。如何保障社會正義?只能靠盡可能沒有漏洞的法律和制度,以避免無辜者被警察拿來當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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