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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河北邯鄲市曲周縣張麗平被曲周縣河南疃鎮(zhèn)黨委原書記強奸,報案后辦案民警做了詳細描述被強奸過程的詢問筆錄。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表示自己已經拿到她報案時的筆錄。之后沒多久,大街小巷都貼著這份詢問筆錄,甚至被人發(fā)到了互聯(lián)網上。(《中國青年報》5月20日)
在嚴格的司法程序上,司法機關的相關詢問筆錄屬于秘密,尤其是涉嫌強奸的刑事案件,保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因此強奸案通常都不公開審理。但是在本案中,所謂“不公開審理”已經流于形式。
“街道上、廣場上、墻上貼的,樹上掛的,地上掉的,到處都是?!毙姑艿膰乐睾蠊钊诵念潱烤故钦l向罪犯石建設泄密,張麗平奔走呼告長達兩年之久,卻仍然面對一道難解之謎。綜觀案情,這道謎之所以如此難解,并不在謎底本身,難解的背后向我們昭示其實已經屢見不鮮的又一個“權力互惠”版本。
犯罪時身為一鎮(zhèn)黨委書記的石建設,能夠遠距離從邯鄲市叢臺區(qū)警方獲得舉報自己犯罪的第一手資料,足見其影響力不可小覷。當他手持厚達七頁的詢問筆錄,措辭得意地要求受害人撤訴時,表象上是在炫耀自己的個人能耐與權力,實質上卻隱喻其個人身后更大的權力互助空間。
通過“非常渠道”獲得自己想要的警務秘密,似乎并不是石書記影響力的全部。雖然最終沒有成功達到逢兇化吉的目的,但他的案情進程不免耐人尋味:報案9個月之后才被刑拘;批捕近一年之后才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法》對強奸罪的判處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符合“從重處罰”的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那么試問:貼滿大街小巷的詢問筆錄讓受害人精神崩潰,幾度自殺,這與“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相距幾何?
受害人張麗平因自殺而在左手腕上留下的一道長長疤痕,已經不是受害人一己之痛,而是折射社會之痛。在推進法治建設的語境下,“權力互娛”乃至“權力互惠”式的官場生態(tài)必須得到有效治理。究竟是誰泄密并不是一道無解之謎,再難解,也必須把它徹底揭開并依法處置,以還當事人、還全社會一個遲到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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