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
本報評論員 周東飛
江蘇東海、鹽城、北京海淀、山東膠州、福建泉州、黑龍江東寧先后發(fā)生拆遷戶自焚,湖北武漢拆遷戶被鏟土機活埋……南方周末記者經(jīng)過多方查證,發(fā)現(xiàn)在最近三年發(fā)生的八起拆遷自焚或活埋案中,無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問責或追究。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職的科級干部,日前亦官復原職。因拆遷推進不力被調(diào)整工作崗位或降職,明顯多于因拆出人命被問責。
生命的尊嚴與生活的尊嚴相比,前者無疑要厚重得多。人命關(guān)天,說到盡處無非是生命的尊嚴大過一切。然而,在一起起令人驚心的暴力拆遷事件中,當一個個血肉之軀瞬間被烈火吞噬的時候,除了泣血呼號,除了椎心的痛,我們何曾見到過這些與你我一樣的生命本該擁有的尊嚴。在拆遷中說生命是沉重的,在拆遷中說尊嚴是奢侈的。暴力拆遷像一頭頭巨獸,左沖右突,肆無忌憚,踐踏法律,悖逆人倫,以利益的踢爪粉碎了我們這個時代本應殘留的良心。
誰不想活著,誰又不想活得有足夠尊嚴,但為了自己那點在別人看來不應該、不值得一搏的利益,他們居然挺身趨火,或者被隆隆而至的機器“不小心”掩埋。在這些自焚者和被埋者看來,死亡有代價,生命有尊嚴,自己的焚身赴死必定阻擋住拆毀家園的命運。然而,事實的冷酷之處在于,拆遷戶的自焚并沒有換來拆遷的終止。在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之后,她要保護的房屋依然被拆。在江蘇東海兩名陶姓老人一死一傷之后,拆遷被繼續(xù)執(zhí)行,理由是“為了防止次生災害”。前者被當?shù)毓俜匠鉃楸┝狗?,后者被政府輕描淡寫地指為沒有“依法辦事”。
生命,何以被扭曲至此?一次,又一次,如此輕慢生命、泯滅人性的言行被一些人“創(chuàng)造”出來,然后被另一些人借鑒和習得。造成唐福珍自焚死亡的成都市金牛區(qū)城管局長鐘昌林公然對媒體表示,他對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應該有歉意。這則令人齒寒的“公然”尚屬對個案的表態(tài),更具抽象意義和全局價值的概括來自天津市寧河縣教育局官員。這位官員在勸說他手下的教師接受拆遷時說,“現(xiàn)在全國都在這兒擺著的嘛,把誰處理了?”又說,“在中國,你說不拆,肯定把你拆了?!@就是我們?yōu)槭裁丛谌澜缗1?!?/p>
“牛逼”到不拿民眾的性命當成一回事,這不是一個國度的驕傲,只能是被唾罵被鄙視的深切恥辱。如果說暴力拆遷是對民眾財產(chǎn)權(quán)的漠視,那么拆遷中再三上演自焚悲劇就只能說是對民眾生命權(quán)的踐踏。生命的尊嚴不需要誰的賦予,它從來都存在,即便它一時被粗暴地埋沒,也并不意味著它已經(jīng)被消滅。即便是那些同胞已經(jīng)死去,即便是那些生命已經(jīng)消散,生者依然要替他們伸張來自生命的權(quán)利和尊嚴。人死不能復活,但作孽者必須為此付出代價。既然問責的法規(guī)已經(jīng)有明確的規(guī)定,那么作惡者就沒有理由逍遙于法規(guī)之外。
《不懼民死,奈何以民死懼之》,這是一篇媒體評論讓人觸目驚心的標題。若這樣的情境不加改變,社會穩(wěn)固的堤壩將怎么去避免被悲愴與無力的情緒掏空根基?畏懼死亡才是人性的常態(tài)和社會的常態(tài),無論對民眾還是社會的管理者而言,不畏死,不管是不畏己死還是不畏人死,都是一種讓人恐懼的變態(tài)。生命喪失尊嚴,社會一定喪失底線?;謴蜕饑溃鋵嵅贿^是恢復法律、道德和良心,讓德與法的淪喪者付出代價是拯救危局的最小代價。
發(fā)展的成果最終是為了讓民眾獲得幸福與尊嚴,只有當生命不再沉重,尊嚴不再奢侈,發(fā)展才具備了最起碼的民意基礎(chǔ)。那些與民爭利欲蓋彌彰的行為,只能是將全社會的福利送入萬劫不復之地的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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