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朋友的忙,特意從廈門趕到三明永安,不料竟掉入朋友設下的陷阱,百般威逼利誘后蘇先生不得不交出辛苦攢下的2800元錢,而傳銷團伙卻仍將他一直 “軟禁”。28日,好不容易逃離“魔窟”的蘇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3月29日《海峽導報》)
作為一個不愿接受“洗腦”的明白人,蘇先生利用他的機智逃出了傳銷“魔窟”。但三明永安,還有多少人這樣被傳銷組織“軟禁”著?全國各地呢?
耐人尋味的是,逃出“魔窟”的蘇先生不是報警,而是向記者講述他的遭遇,“希望大家提高警惕”。蘇先生通過媒體“提醒”公眾,我們只能“警惕”。但那些仍被“軟禁”在永安的傳銷者,需要相關部門立即行動,予以解救,不知道當地警方是否做出了反應。
傳銷造成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信任度嚴重下降,極大地破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fā)展的誠信基石。傳銷參與者被親戚朋友以介紹工作為名騙至外地,陷入傳銷泥潭后再去欺騙親朋加入,形成惡性循環(huán)。由于傳銷獲利與否及獲利多少取決于發(fā)展下線人數的多少,一旦再沒有新成員加入,處于底層的傳銷人員必將血本無歸。參與傳銷的結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輟學,甚至家破人亡。正如蘇先生所說:“我聽到過里面有人打電話到家里讓家人賣豬賣牛來交這2800元錢,太可憐了”。
《禁止傳銷條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軟禁他人、威逼交錢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這個傳銷團伙在當地有相當大的規(guī)?!?,應抽調精兵強將,從速鏟除這一危害社會的毒瘤。
類似的毒瘤在各地或多或少地存在,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一日不除,則禍害一日。傳銷這一“經濟邪教”為害已久,相關部門的打擊不盡如人意,如此下去,恐群眾日漸失去耐心,進一步滋生不穩(wěn)定因素。為經濟秩序,更為公序良俗,希望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盡快對傳銷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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