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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酒駕醉酒標準引發(fā)爭議
www.fjnet.cn?2010-03-29 10:30? ?來源:北京晚報
我來說兩句
交警建議
酒駕掛鉤個人信用
亞運村交通大隊副大隊長宋學文說,有的醉酒司機被查獲,直接從身上掏出厚厚一摞錢,非要往民警手里塞,只求“放我這一回”。對他們來說,1800元的罰款幾乎毫無意義,醉酒駕車的處罰中能有點威懾力的,只有拘留15天這一條。“現(xiàn)在不得不說,對酒駕的處罰太輕,罰款的標準是多年以前定的。”
記者采訪到的多位一線交警表達同樣的想法,由于處罰標準嚴重滯后,盡管夜查頻繁,卻總是有酒司機愿意冒險。交警們建議,最立竿見影的,就是降低醉酒標準,把現(xiàn)在的百毫升80毫克改為50或60毫克。只要達到這一標準,立刻可以拘留,哪怕設定不同檔次,分別拘留五天、十天至十五天,都能對司機產(chǎn)生巨大的震懾。“這些人可能不在乎罰款,但誰能不在乎進拘留所?只要他在乎,自然就不喝了,這就是提高他的違法成本?!?/p>
此外,還應該建立一個信用制度,能讓酒駕的處罰在經(jīng)濟活動中體現(xiàn)出來。例如在買保險、交稅、向銀行貸款的時候,如果發(fā)現(xiàn)此人曾酒后駕車被處罰過,那么保費上浮、稅率提高、增加貸款利息、減少貸款額度等,多管齊下,讓一個人因為一次酒后駕車付出巨大的成本,自然能夠遏制他在酒桌上的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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