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比往年要平靜很多。一個原因是轟轟烈烈的兩會吸引了國民最廣泛的關注;另一個原因則是“年年315,年年被傷害”消費者逐漸對這個只剩下標簽的“權益保護日”喪失了信心。
本來,國際消費者聯(lián)盟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為了宣示“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huán)境等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消費者正在由上帝的身份逐步降級為弱勢群體?!氨宦犠C”“被漲價”“被優(yōu)惠”“被休假”……此起彼伏,傳銷陷阱、假冒偽劣、坑蒙拐騙……不斷,讓消費者無所適從,“不敢吃、不敢喝、不敢買……”。
當然,商人的終極目標是追求最大利潤。而保證“最大利潤”的合理性、合法性,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強有力手段不是消費者的呼吁,不是商人的良心,而是健全到位的社會監(jiān)管體系。
定期或不定期對產品、市場進行檢驗、檢查,進而尋根究底,挖出假冒偽劣的禍根,應該不是難事。但在根絕禍害的同時,也斷了某些部門的財路。譬如說人人喊打的“三聚氰胺”明明已經(jīng)被俘獲、被封存、被銷毀,二年之后,它竟然再次借尸還魂,卷土重來;手機單向收費明明是國際通行慣例,技術條件、設備條件也已具備,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至今仍然處在“可行性研究”之中;山寨現(xiàn)象的不斷泛濫……凡此種種,為了個人利益,局部利益,不光壟斷行業(yè)和不法商人唯利是圖,禍害消費者,一些社會監(jiān)管部門甚至助紂為虐,包庇、縱容他們?yōu)榉亲鞔?,成為坑蒙拐騙的幫兇。
今天的消費者權益一再被損害、被傷害,除了社會道德水平不升反降的“殘酷”現(xiàn)實外,更反映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己任的社會監(jiān)管體系的脆弱、缺位。
只有改變政出多門,交叉執(zhí)法,以罰代管,利益至上的監(jiān)管體制,只有改變“重宣傳造勢,輕落實到位,多公文旅行,少實際措施”的市場監(jiān)管理念,消費者才能不再被傷害。那時候,有不有“315”就變得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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