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在十字路口乞討禁止得了嗎?
昨日記者從相關(guān)部門獲悉,今年起,廈門市將嚴禁流浪人員在車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乞討。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十字路口、天橋上的乞討人員大部分是職業(yè)乞丐,尤其是穿梭在十字路口的乞討人員,很多是有組織的。市救助工作人員曾多次上路勸導,但是他們大部分都不愿意走進救助站,而是選擇和交警、城管、市救助管理站等工作人員“打游擊”。(2月28日《廈門日報》)
乞丐不愿意進救助站是必然的,因為進了救助站走了一套程序后,他們最終十有八九還是得回去乞討,不管是職業(yè)乞丐還是真正的乞丐。盡管“乞丐在十字路口乞討”很危險,盡管“嚴禁”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最佳辦法還是教會市民如何來識別乞丐。對于真正的乞丐,能幫就幫,而對于類似的職業(yè)乞丐,乃至乞丐犯罪團伙,最佳辦法是發(fā)現(xiàn)之后就報警。比方,有人說:“某公交站旁有一對‘板車乞兒’,正在沿路乞討。他們跪下來抱住女生的腳,有些女生穿著裙子,嚇得大聲尖叫著跑開了,不過也有人給錢的?!倍鴮@種情況,不管是當事人還是旁觀者,首先就應(yīng)該想到報警。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1條第二款規(guī)定:反復(fù)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而現(xiàn)在不少十字路口、天橋等處都安裝有攝像頭,完全可以解決取證難的問題。人們通常不愿意報警,可能是不熟悉相關(guān)法規(guī),更重要的可能是你報警也沒有人管,因為這屬于雞毛蒜皮的小事。所以說,要想對職業(yè)乞丐說不,最佳辦法是在教會市民如何識別乞丐,同時公安機關(guān)要給予相應(yīng)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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