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專家盡快制定《反虐待植物法》
記者近日了解到,“禁食貓狗肉”被寫入《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其中規(guī)定,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并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重慶晚報 1月26日)
因為一些市民表示無法接受“動物保護”以及“動物福利”的提法,專家們從善如流,再一次利用自身優(yōu)勢來浪費立法資源,放棄《動物保護法》,轉(zhuǎn)而起草《反虐待動物法》。相信結果也會如專家所料,“反虐待”的說法更容易被市民接受,畢竟誰都不愿意和“虐待犯”沾邊。
怎么來界定是否“虐待”呢?來看看專家的說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給動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或者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殺害動物。那么只要不是故意的或者是動物必須經(jīng)受的痛苦就不算“虐待”了?動物口不能言,那么到底是否虐待,還不是由當事人說了算?
接下來看“禁食貓狗肉”,專家說:“禁止吃貓肉狗肉并不會給市民帶來太大的影響,現(xiàn)在物質(zhì)生活這么豐富,吃貓肉狗肉的人畢竟是少數(shù)?!蹦敲瓷贁?shù)人的權利就不是權利了嗎?每個人的胃口不一樣,我們可以不吃,還有豬肉、牛肉代替。那些就好這一口的難道就因為這個立法就忍住了?這是不是對他們的不公平。另外,各種動物的權利應該是平等的,至少豬和牛不應該比貓和狗低等吧?難道只因為養(yǎng)寵物狗、寵物貓的人多,它們就高豬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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