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字體門”算不算釣魚?
新年將至,廈門金雁酒店等一些企業(yè)最近卻惹上了件鬧心的事。方正公司突然遞來了律師函,告知使用的方正字體要付費,且標志中每個字體每年3萬。(12月28日《海峽導報》)
2008年起,方正電子公司開始在北京、上海等地向一些世界級的企業(yè) “發(fā)難”,“字體門”連續(xù)爆發(fā)。這次廈門企業(yè)碰到的,只是其戰(zhàn)場的延伸。
一些企業(yè)覺得很 “冤枉”,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那樣會侵權!”而“標志中一個字體每年要付3萬元,實在是太貴了?!?/p>
相當長一段時間,社會上流行著 “釣魚式執(zhí)法”的說法。盡管存在爭議,但已構成社會不良的觀感。
“字體門”從某種角度上說是“釣魚”的新版。“在我們使用的Word文檔和Photoshop等軟件里,有些特殊字體中就包含方正字體,一些企業(yè)不知道使用這些字體要付費,覺得好看就用了?!币患以O計公司的總經理郭先生說。
從這個說法來分析,方正公司確有“釣魚”嫌疑。方正公司先讓企業(yè)和社會大眾使用方正字體,然后,打著“維權”旗號,成立龐大維權隊伍,請專人搜索哪些企業(yè)的標志、宣傳品使用方正字體,從知名企業(yè)開始“清算”。這不是和 “釣魚式執(zhí)法”中的“誘殺”很接近嗎?
當然,從某種意義上講,方正公司目前的做法也有其“正當性”,因為它無可爭議地享有“知識產權”。
那問題出在哪?以筆者之見,主要是我國仍缺少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其次是有關部門疏于管理和宣傳;第三,就是企業(yè)和社會大眾尚缺“知識產權”意識。類似的事件,恐怕還會陸續(xù)出現,不管是“釣魚”還是“維權”,方正公司只是為社會和有關部門敲響警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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