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要建垃圾焚燒發(fā)電廠,遭到周圍居民的強烈反對,民意與政府隨即展開博弈。不過月余,政府便調整立場,事件峰回路轉。當?shù)卣邔舆B番表態(tài)市民是選址何處的第一決策人,承諾環(huán)評不通過絕不開工;前天番禺區(qū)政府又出臺五條意見,其中包括垃圾焚燒廠選址擬進行重新審視和論證,建立科學、民主的政府決策機制,“不排除進行全區(qū)群眾投票”。
一個已經(jīng)寫入規(guī)劃,大部分時間封閉運作,似乎不可動搖和更改的城建項目,成為一個可以公開討論,可以重新審視和論證,有可能作出重大改變的公共事務——番禺垃圾焚燒廠事件的進程表明,城市重大建設事務不是堅冰一塊,其決策也并非只囿于行政部門內部,它需要受到公眾的檢視,獲得公眾的同意,公眾完全能夠實際地參與決策、影響決策。這是發(fā)生在番禺的局部事件得以成為全國矚目的公共事件的原因和意義所在。事實上,任何一項城市公共事務的決策,只有像如此這般地經(jīng)過公開、公共的討論,人們才能夠相信它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被集團利益或部門利益所裹挾。
當?shù)厥忻竦膹娏曳磳Γ憩F(xiàn)為真實而具體的行動。從最初的零散抗議活動,到萬人簽名、抗議車貼、網(wǎng)上發(fā)帖,再到居民代表與政府面對面地討論,當?shù)厥忻癖磉_意愿的誠意與熱情毋庸置疑,其方式也是和平理性的,并沒有演變成一場“群體性事件”。這其中也有賴于當?shù)卣e極開明的態(tài)度,政府與市民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關系。更進一步說,那些出現(xiàn)過激之舉甚或局面不可收拾的社會事件,在一開始,是否也曾出現(xiàn)過本可以和平理性解決的事態(tài)可能性?假如這種可能性被緊緊抓住并成為現(xiàn)實,那么很多事件的歷史可以改寫,利益博弈的代價將可以降至最低。
很多時候,市民被排斥在城市重大事務的決策之外,不能對決策發(fā)揮決定性作用,一些很常用的理由是,市民欠缺專業(yè)知識,市民的復雜意見有可能影響判斷的精準,交由市民討論可能拖沓決策之做出等等。因而,民意這一環(huán)節(jié)往往被簡化或擱置,專家給出意見,政府作出決策,這是大多數(shù)城市故事的通行版本。我們認為,民眾關心自己的生活甚于其他人,民眾愛惜自己的權利也甚于其他人。民眾沒有參與權、決定權,如何保證決策科學性和民主性?
在番禺垃圾焚燒廠事件中可以看到,當?shù)孛癖姴⒎莾H僅停留在一味的呼喊或情緒宣泄的階段,他們惡補化學知識、醫(yī)學知識和法律條文,他們與專家就技術問題展開辯論,他們與政府平等對話。民眾用智識與理性爭取自己的權利,討論各方互相激發(fā)靈感,拓展思路,重新審視公共決策的基礎性理由。所謂民智開啟,公民覺醒,從概念走向現(xiàn)實。
我們特別注意到“不排除進行全區(qū)群眾投票”這一點,它實際上是局部地區(qū)的某種“全民公決”。我們無從了解其他地方是否有過政府發(fā)起“全民公決”的類似舉動,但這一形式是本次番禺民眾維權的標志性成果,它還表明民眾參與城市決策還能拓展的空間,以及可能達到的程度。當然,我們仍有必要指出,全民公決形式適用于地區(qū)的重大事務,關涉整體公共利益,假若不辨條件的使用,它有可能將法律置于無物,還有可能造成民眾利益之間的相互牽制和自我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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