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去打敗小三”:類似發(fā)問中有一種悲涼在。猶如在詢問形容憔悴,但依舊隨時準備沖鋒陷陣的怨男怨女,是否還具備獵狗般靈敏的嗅覺、蒼鷹般凌厲的眼神,以及獅子般快捷的反應(yīng)。也猶如在詢問時刻處于深謀遠慮中的謀略家,在經(jīng)歷過盯梢、竊聽、哭鬧、自殺等勞而無功后,是否還有著繼續(xù)撒豆成兵的智慧與勇氣。
社會越進步,對付小三就越“法制化”——在昨日省政府召開的2010年立法計劃編制聽證會上,眾多的立法建議中,設(shè)立“通奸罪”以打擊第三者的立法建議,赫然列入項目表中。(相關(guān)報道見本報今日A08版)
懲治小三和專門立法有沒有關(guān)系?立法懲治是法律、小三現(xiàn)象是道德,兩者好比水與火,其實有著明晰的楚河漢界。感情快餐化的年代,男女玩一玩曖昧,也屬正常。只要不過火,大家權(quán)可當眼不見心靜。假如越了界,還有“重婚罪”、《婚姻法》中的離婚過錯責任認定條款在,實在不至于憤懣到刑上小三。小三總是令人憤憤不平,但要找出一把丈量“小三”的法律尺子,卻是為難:所謂小三,是以一種怎樣的方式介入他人婚姻生活?又有著怎樣的情感程度核定標準?而假如“小三”,也被已婚的對方欺騙了婚姻事實,誰又是名至實歸的小三?
這個世界上本沒有小三,“剿滅小三”的焦慮與呼聲之所以此消彼長,道理很簡單:若加以比喻,每一對夫妻的婚姻質(zhì)量都好比一座城,剛開始廣闊而通亮。時間前移,過度熟悉的陌生、無微不至的不再、生活瑣碎的糾纏,都會讓城越變越小。最后逼仄的空間內(nèi),自然不是呼吁離婚的“巷戰(zhàn)”,便是另尋溫柔小三的“破城而出”——婚姻的城,淪陷了。
要打敗小三,更要像守城一樣。守城的方法也有許多種:足以挽留味蕾的美食、情感開始處的故地重游、回歸初戀一樣的溫情脈脈……如果這些都不曾奏效,那還有一招“退避三舍”,說的是,古代一員外戀上了新娶的小妾,冷落了正室。正室不喜不怒,蓬頭垢面混跡于女仆中三月,三月后再盛裝打扮,重新耀花了已對小妾漸生倦意丈夫的眼,再度俘虜了他的心。挽救情感危機,也要讓變心的愛人先看到里面的虱子,再讓他看到華美的袍——皮袍的光芒總要蓋過虱子的瑕疵,原配的相濡以沫也總要勝過小三的露水情緣。
- 2009-03-15家庭破裂的單,“小三”買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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