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末到今年年底,鄭州警方將從該市21所大中專院校中選出2000名學生反扒志愿者,于每周六下午、周日上午在市區(qū)各大商場、醫(yī)院等公共場所進行巡防反扒。(中國青年報11月3日報道)
大學生志愿者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公眾面前,無論大事小情,好像沒有大學生志愿者就顯不出學子們積極參與社會實踐的熱情,就看不到社會的和諧進步一樣。這不,鄭州警方也打上了大學生志愿者的主意——讓他們周末參與巡防反扒。
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說明社會公共領域政府提供的服務并不完善,還需要有志愿者獻出愛心。而大學生恰恰有旺盛的參與社會實踐的積極性,而且他們本身的素質比較高,也能夠相對輕松地應對志愿服務過程中的問題。大學生提供志愿服務,在提高自己素質的同時,也滿足了社會公共領域的需求,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但應該警醒的是,大學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務一是本著自愿的原則,二是他要有相關專業(yè)知識。比如鄭州警方讓大中專學生參與巡防反扒,風險性較高,如果是警校的學生組織志愿服務還情有可原,讓2000多名非專業(yè)的大中專學生去大街上面對違法犯罪分子,著實不妥。志愿服務不應該社會哪兒出現困難往哪兒沖。
鄭州警方正在經歷掃黃風波,我們不能說他們尸位素餐。但是在打擊違法犯罪的時候,不能將預防犯罪的責任推給大學生志愿者,無論他們多么愿意去做。如果公共場所的治安沒有得到公眾的認可,說明的是警方做得還不夠好,在引進大學生巡防反扒的同時,警方更應該檢討自身,提升自己的服務。
更應該厘清的是,政府機關才是提供包括打擊違法犯罪在內的公共服務的主體,大學生志愿者的出現只不過是錦上添花。只有分清主次,才能夠更好地促進二者的合作。反之,讓大學生志愿者來擔當本應是政府機構的責任,反襯出的只能是沒有作為的官員。如果真是這樣,筆者想說的是,領導干部快點干好本職工作,別再隨便“志愿”大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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