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容城縣的洗頭小姐閆德利在她的博客公布了279名曾與她發(fā)生過性關系的男性的手機號碼,并稱自己身染艾滋病,要報復這些男人,“不能讓他們過得那么逍遙?!边@在網上引發(fā)軒然大波,所謂的“性接觸者號碼”也在一夜間傳遍各大論壇。昨日記者聯(lián)系閆德利時,她又稱公布“接觸者”是為了尋找離開3個月的未婚夫。(10月16日《燕趙都市報》)
報道說,記者撥打近百個被公布的手機號碼,不少機主感到很意外,稱在京時不記得留下過手機號碼,其中還有一些號碼機主是女性。
這就不由得讓人對“性接觸者號碼”的真實性表示懷疑。而閆德利之前說公布“接觸者”是為了報復男人,之后又改口說尋夫,她的真實意圖究竟是什么,更讓人存疑,甚至她的“艾滋女”身份是否屬實,都還有待確認。
當然有一點大概是不假的,就是閆德利的身世——閆德利說她自小父母離異,繼父唯利是圖,一心只想讓她去做“小姐”,有幾次甚至親手把她送進北京巷尾的洗頭房。繼父為了讓她繼續(xù)賣身賺錢,百般阻撓她和未婚夫來往,未婚夫從此杳無音信。
正是這個悲慘身世打動眾多網友,越來越多的人逐漸傾向于同情閆德利。也正因為同情效應的發(fā)酵,很多人收起大腦的識別功能,全然接受閆德利所說的和所做的。在此之下,這個關鍵問題被遺漏在所難免:以自己苦難經歷和“身染艾滋病”為由,閆德利公布“性接觸者號碼”是否就有足夠的正當性,并涉嫌侵犯他人的隱私和名譽權?
以上聲音似乎不合時宜,充斥網絡的多是悲憫以及對社會的追問,其邏輯是:閆德利已經夠不幸,為什么還要質疑她,而不去質疑造成她不幸的人和環(huán)境?
這樣的論調似是而非,一個人再不幸,都不能罔顧事實,瘋狂誹謗或報復他人,這就好比低保戶不能因為貧困,就可以視搶劫他人為理所當然,不受法律追究。
在“艾滋女”事件上,網絡輿論又一次重復之前屢屢出現(xiàn)的錯誤:一旦某人被認定為“弱勢者”,事實認定與法律探討就成多余,他所做的一切似乎都可以被原諒,哪怕弱勢者的行為有時也充滿邪惡。
具體到閆德利公布“接觸者”,如果這傷及無辜,讓他們的名譽和生活蒙上巨大陰影,這難道不就是應受法律和道德雙重拷問的惡嗎?閆德利是“惡”的受害者,但她無權因為這個將“惡”施加給不相干的人,一旦逾越法律和道德的界限,閆德利就應受處罰。道理就這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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