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形勢是的發(fā)展和反腐敗力度的加大,貪官自我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僥幸心理促使他們既想大發(fā)不義之財,又想通過掩耳盜鈴的方法逃避法律的制裁。盡管這不過是枉費心機,但他們總是“不到黃河不死心”。從近年來發(fā)生的腐敗案件看,他們使用的“障眼法”主要有以下十種:
“自我表白”法。許多貪官在各種會議和公開場合談起廉政建設慷慨激昂,但私下里權錢交易的勾當照搞不誤。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曾以寫血書的方法,表示“絕不做對不起組織的事”,可一年后卻因受賄被判刑。福建省上杭縣原副縣長羅鳳群公開表白:“我若貪污一分錢,就將我開除黨籍;我若受賄一分錢,就將我槍斃。并可一直槍斃到我的孫子?!笨杀澈髤s照樣受賄,最終還是落入了法網(wǎng)。
“光環(huán)籠罩”法。不少貪官千方百計撈取榮譽,用耀眼的光環(huán)掩蓋背后的齷齪與骯臟。湖南漣源鋼鐵廠原廠長、總經(jīng)理宋煥威,是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有杰出貢獻的優(yōu)秀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還是湖南省八屆人大代表,榮譽一大堆,但在光環(huán)下卻做出了非法收受賄賂310萬元的不法之舉。廣西欽州市交警支隊原副隊長黃祥歡,犯罪金額1200多萬元,為了掩蓋罪行,他花費百萬余元讓自己的名字出現(xiàn)在《中華改革英杰》、《中國當代改革者》和《中國改革者風采》上。
“裝窮扮廉”法。一些貪官在公開場合把自己打扮得很清廉,他們往往住著老房子,家具也不換新,甚至衣著簡樸,但私下里頗為貪婪。原蘭州鋼鐵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張斌昌,平時穿膠鞋、背挎包、騎自行車上下班,塑料梳子壞了粘起來再用,被人稱作“廉總”,但私下不僅養(yǎng)情婦,還貪污受賄達337.6萬元,最終弄個死緩的下場。
“把玩程序”法。在干部任用、工程建設等重大事項的決策上,部門或單位都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且一般都會按照議事程序走,但私下錢收了、“盤子”定了,程序不過是走形式,這一般發(fā)生在“一把手”身上。原黑龍江省綏化市委書記馬德就是“玩程序”的老手,特別是在人事安排上,雖然組織部門事先考核了,黨委研究了,事后也公示了,但實際上是事先收了下屬的錢之后,他一個人說了算。
“交款騙廉”法。一般采取的辦法是:收到賄款后,上交單位或紀委一部分,以贏得廉潔自律的好名聲,甚至被樹為廉政典型,但往往是交小頭、留大頭。江蘇邳州市原市委書記邢黨嬰,收受賄賂后,拿出一部分上交組織,先后交了9萬多元,但他受賄的數(shù)額卻遠遠大于這個數(shù)字,盡管他大言不慚自稱是個不貪錢、不貪權、不貪色的“三不貪”干部,最后還是因受賄受到法律制裁。
“熱心慈善”法。海南省國資委原副主任王俊武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中大肆收受開發(fā)商賄賂。為掩人耳目,他用受賄的55萬元分幾次捐給老家萬寧市保定村,用于修建學校、道路等設施。當?shù)厝罕娞崞鹚?,都說是個好官??山?jīng)過檢察機關查明,他先后收受賄賂多達900余萬元。
“市場交易”法。以市場交易的形式收受賄賂,當下最典型的為房產(chǎn)。采取的方法除了直接受賄房產(chǎn)外,就是以低于市場價格“購買”高價房產(chǎn),其欺騙性很大,查起來也難。北京西北郊糧食倉庫原開發(fā)辦公室主任許繼仁,就是利用負責與北京城市建設工程開發(fā)公司合作開發(fā)建房的便利,以6.9萬元“購買”了兩套價值101萬元的房屋。
“以借受賄”法。一些貪官為給自己“留活口”,不僅受賄現(xiàn)金時寫“借條”,而且還“借”實物。山東省發(fā)改委能源交通處原副處長陳曉平,2002年3月到一家公司考察項目時,在酒宴桌上對公司經(jīng)理提出想借用一輛小轎車用。事后,公司經(jīng)理趕緊花17.8萬元買了一輛嶄新的桑塔納2000轎車,配好牌照、辦妥手續(xù)后馬上送到陳手中。
“借雞生蛋”法。就是國企高管利用執(zhí)掌國有企業(yè)的權力,私下成立經(jīng)營項目相同的個人公司,并采取非法手段,將國有資產(chǎn)轉移到自己的公司,籍以聚集財富。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原總經(jīng)理宋建平,就是利用經(jīng)營焦炭出口業(yè)務,非法聚斂錢財26億元。直到2005年山西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術公司進行改制前的清產(chǎn)核資,問題才得以暴露。
“藏污匿贓”法。為了防止“露貪”,許多貪官不敢把贓款存到銀行里,而是處心積慮地藏匿,有的把錢藏到家中、地下室里、租賃的房子里、親戚處、墻洞里、大樹下、煤氣罐夾層中……浙江麗水市建設局副局長鄒建新因涉嫌受賄,今年2月27日被批準逮捕。辦案人員在搜查中發(fā)現(xiàn),他在自家車庫下秘密打造了一個倉庫,里面藏著現(xiàn)金、古董、字畫,價值上千萬。
英國作家塞繆爾.約翰生說過:“一切超越理智的幻想都是某種程度的瘋狂。”官員要想煉成不敗金身,廉潔自律是唯一的選擇。貪贓枉法得來的不義之財,幻想通過種種障眼法逃過法律一劫,若不是瘋狂,至少也是缺乏理智。貪官到頭來紛紛落網(wǎng),也許是最好詮釋。而我們的反腐機構,則須練就火眼金睛,提高斗爭藝術,切莫被他們的“障眼法”所蒙騙。(侯文學)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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