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湖北、浙江兩省的公安機關獲悉,利用網絡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謠言的湖北省鄂州市無業(yè)人員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機關依法作出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據(jù)8月25日《南方都市報》)
對“胡斌替身說”持肯定觀點的網民來說,感情上可能尚不能一下接受公安機關拘留熊忠俊10天的處罰結果。但仔細一想,其實一些理性挺“胡斌替身說”的人還是和熊忠俊有很大區(qū)別的。熊忠俊連發(fā)8篇文章捏造“證據(jù)”,武斷地污蔑媒體和司法機關作假包庇,且造成了不好的輿論導向,這違背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關于禁止散布謠言的法規(guī),從這點來講,那些理性質疑胡斌是否為真身的網民完全不用把自己假想成熊忠俊而對此結果感到不公。
雖然熊忠俊的8篇文章為“胡斌真身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做了貢獻,但其太過主觀、武斷的言論是不值得稱道的。若熊忠俊當初提出客觀、理性的質疑,我相信也一定能夠在輿論的推動下,弄清“胡斌真身案”真相的。
一切事實真相皆建立在客觀、真實、可信的證據(jù)基礎之上,若單憑個人的主觀想象和一點疑似證據(jù)來妄下結論進而胡亂推測且大肆宣揚,這無疑是對事實真相的極大不尊重,也是體現(xiàn)了一些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在對待未被證實且有潛在煽動性的主觀論斷時,網民們還需三思,不要做了感性的傀儡,而要做一個對事件保持理性的“良民”。即使是有“證據(jù)”的質疑,也要在“證據(jù)”未被證實之前盡量用一些客觀、公正的語言,多用一些類似可能、也許、之類的推斷性詞語,媒體的新聞報道措詞就值得網民學習。
近些年來,網民們在質疑公權時,表現(xiàn)得越來越“團結”,只要出現(xiàn)了一方與公權有矛盾的報道或帖子,網民們往往一窩蜂地支持公權的對立面,質疑公權行為。網民的這種團結有時會推動案情向積極的方向發(fā)展,如華南虎事件、鄧玉嬌事件,但也會產生不好的影響,如人肉搜索、胡斌替身造謠案。仔細分析之下,但凡網民輿論推動案情向積極方向發(fā)展的案例,其后無不有著一批保持著理性頭腦進行分析、思考、質疑的網民。案情能向著積極方向發(fā)展,這些始終保持理性的網民居功至偉。
以“理性”做武器,網民的質疑才會擲地有聲,才能起到積極的作用。愿我們的網民在面對爭議點時,能保持十足的理性,做一個明辨是非的網民?!。ㄅ硇瘢?/font>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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