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不僅僅加碘鹽“被平均”
今年5月,一項“沿海地區(qū)居民碘營養(yǎng)狀況”調查由衛(wèi)生部牽頭,在浙江、遼寧、福建、上海四省市,低調展開。原本預防大脖子病的碘鹽,反而導致市民碘過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風險。近期,南方尤其是沿海城市開始對全民補碘進行反思,我國食鹽加碘“一刀切”政策或將面臨深層次調整。(8月12日《重慶晚報》)
1994年,《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頒布,除8個高碘省市可不強制推行加碘鹽,其余省市食用鹽均強制加碘,由于壟斷的鹽業(yè)公司追求利潤,實際上在高碘地區(qū)也一律銷售碘鹽,由此開始了長達15年的全民補碘。但近年來部分地區(qū)甲狀腺疾病反而劇增,而“碘過量”被視為一個重要因素。
正如浙江大學醫(yī)學院崔功浩教授指出的:“在全民補碘的大運動背景下,5億碘充足人口的健康被完全忽視了。”在我看來,與其說是5億碘充足人口的健康被忽視了,莫若說是在我們慣性的“一刀切”政策下,健康權利“被平均”了。
其實,翻檢一下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政策記憶,這種“一刀切”之下民眾只能享有“被平均”權利的情形,并非僅僅是全民補碘。譬如2006年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guī)定,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全國娛樂場所不得營業(yè)。人大朱立雨教授說:“中國地理跨度那么大,東西有不小的時差,南北的四季氣溫也不同,要求娛樂場所凌晨2時歇業(yè),這對北方城市來說,執(zhí)行起來阻力不大;但在南方,很多市民的夜生活凌晨才開始呢!”但是,在這個條例之下,全國公眾的休閑娛樂權利,全部“被平均”到了凌晨2點之前。
再如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全國各地的個稅起征點統(tǒng)一標準,而這個起征點的確定,又不能說與全國城鎮(zhèn)居民平均收入沒有關系。以目前2000元的起征點看,中西部欠發(fā)達地區(qū)較高收入者才需要交納個稅,而東部沿海發(fā)達地區(qū)則很多工薪階層被納入到納稅范疇。
總體上看,眾多“一刀切”政策之下,公民往往享有的是“被平均”了的權利,體現(xiàn)出公民權利保障方面的粗糙和籠統(tǒng)。實質上,這種“被平均”了的權利,對一部分人來說就要損失些許權利,或者被迫多讓渡個體權利,甚至被籠統(tǒng)的權利所綁架著侵犯個體權利,總之,離“每個人的權利”尚有一定距離。(新京報 燕農)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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