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提取政策將從7月1日起作出重大調整,除了“實現(xiàn)按月提取”、“患10種重病可提錢救治”等好消息之外,還有兩條“壞消息”:一條是“職工因購房、建造、翻修、大修或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提取時賬戶內需保留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
另一條是“職工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外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所購房產須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工作地,或是在配偶戶籍所在地、工作地的,方可提取”。消息曝光后,引起了市民的極大關注,隨后就有大批市民聞風突擊提取公積金,生怕被扣下半年公積金而斷供。
無風不起浪。廣州這次公積金提取政策的調整方案雖然還沒正式出籠,但從消息來源上看,其真實性應該無需懷疑。而對于這樣一項極為敏感的政策,制定者之所以事先通過一些似乎非正統(tǒng)的渠道向外“透風”,而非正正經經地向社會公布,也似乎別有用心。因此,從目前透露的消息來看,已經讓人不能不行使“說話權”了。
就拿提取公積金時賬戶內需保留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這一條新規(guī)來說,完全可能會導致那些主要靠公積金還房貸的人面臨斷供的危險,相信政策制定者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意欲何為?其初衷讓人質疑。首先,政策制定者要搞清楚公積金到底是誰的錢這個問題。公積金的“主人”是誰?很顯然,不是廣州市公積金中心,而是繳交者個人。市民供房還貸要用錢,在政策范圍內動用自己的錢還房貸為什么又要受到這樣那樣的新限制?有消息說,廣州市公積金中心的解釋是“留有6個月的金額供公積金中心統(tǒng)籌安排”。怎么統(tǒng)籌?統(tǒng)籌這些錢能給等著提取公積金還貸者帶來什么好處?“房奴”們背著一身的債,斷供了怎么辦?在沒有足夠理由之下,一個管理機構就斗膽要將市民個人的錢攔截下來,市民怎能不生氣、憤怒?相比之下,北京市只要求提取公積金要留有10元的余額就行。北京能這樣,廣州為什么不行?
還有,對市民在外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的限制,同樣讓人費解。這樣的規(guī)定只能讓人感覺到又是一條“霸王條款”。市民有居住地的選擇權,而提取公積金還房貸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政府用強硬之手畫定公積金提取的“圈圈”,就是給市民居住地“畫圈”。政府有這個權力嗎?凡政策都可能有局限,缺乏前瞻尚可理解,蔑視現(xiàn)實則是武斷,是敗筆。
市民有話要說,當說則說。比如,市民提出要聽證再定政策等聲音,期待那些政策的制定者能聽到,希望他們在實際行動中而不是口頭上做到尊重民意,尊重民生。 (日成)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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