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份據稱源自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內部文件在網上被曝光,文件內容是“多余安置房按暫定價格銷售給相關人員”的名單,名單中有49位舊城改建“指揮部工作人員”和94位“工作聯系部門有關人員”,共涉及房屋面積23700平米。該市多位局長、主任、院長、書記、行長的姓名和身份都赫然在列。(《南方都市報》 4月8日)
政府籌建安置房,本是對被拆遷住戶的安置。這下倒好,局長、院長等若干領導不僅先入為主,而且還是以“暫定價格”收入囊中,個中貓膩怎不令人警惕。中央一直教導各級官員,要“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關心群眾疾苦,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而這些局長們卻只想到自身利益,對拆遷戶不聞不問,實在可惡。
其實,在安置房上動歪點子的官員早有先例。去年,陜西徐家坪的上坪村140戶人家在地震后無家可歸,當地政府欲將其打造成災后農村永久性住房的示范點。然而住房越修越豪華,堪比別墅,工程方向政府的報價在12萬元,即使有國家和對口支援地的財政支持,村民每戶還要自籌并繳納4萬多元,村民們的期望被焦慮所取代。
不管是“官員安置房”還是“豪華別墅版”安置房,根本就沒有將如何改善群眾生活質量,如何給群眾提供舒適、高性價比的居住環(huán)境放在眼里,滿腦子想的都是自己好大喜功的政績觀和一己私利。建好了安置房,群眾卻因官員中飽私囊而得不到安置,如此安置房顯然早已偏離了建設的初衷。
如果安置房的建設真由群眾做主,那么他們定會首先考慮當地經濟實力和自身承受能力,以追求“能住”為主;如果真要按照規(guī)定,甚至按照“誰有居住需求誰優(yōu)先購買安置房”,哪會出現“真正拆遷戶買不到安置房”的尷尬境地?哪會輪上這些局長、院長?遺憾的是,我們的局長大人們大權在握,那些拆遷戶壓根就說不上話,壓根就沒有“如果”。
對于這些安置房的來龍去脈,目前相關部門是諱莫如深,有關官員也是支支吾吾,筆者也無法下一個確切的定論。當可以分析的是,如今不少貪官都與房地產領域腐敗有關,一批批與土地案件、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相關的官員相繼落馬。特別是在政府安置房方面的腐敗,已經存在不少監(jiān)管制度和懲戒機制上的漏洞,極易滋生某些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
安置房的腐敗現象,也是在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一種呼吁。今年,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提交了關于請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的建議,這已是他第四次提出關于官員財產申報的建議。在我國公務員隊伍被曝光的貪腐案例已呈現出金額越來越大、年齡越來越輕、范圍越來越廣的趨勢下,若無強有力的監(jiān)督機制,尤其是對公務員個人財產的有效監(jiān)督,則“局長買安置房”之類的新聞恐怕還會“后有來者”。(寧甬力)
附:
蓮花大廈10樓的一處住房標價25000元/m2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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