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區(qū)首次嘗試官員財產申報后,不少地方跟進。近日,湖南瀏陽市要求全市官員的個人財產,配偶及子女從業(yè)、就學、出國(境)、外出旅游、公車使用、入股投資等等,都要向紀委申報,并通過報紙等媒體公示。
相比于阿勒泰地區(qū),瀏陽官員財產公示更進一步,前者還只局限于處級官員,后者擴大到整個官員隊伍;在公示內容上,后者也比前者多了不少。盡管如此,我還是不對瀏陽官員財產公示抱以過多奢望。
報道中,有這樣一句很值得關注的話:官員“不按規(guī)定報告和不如實上報個人財產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檢查等處理”?!芭u教育”、“責令檢查”如果也算處罰的話,有多大威懾力?這樣的處罰對一些官員來說,是在“勉勵”他們不如實申報呢———就算虛假申報被發(fā)現(xiàn),頂多批評一下、寫寫檢查就可以過關,有什么好顧忌的?合理、嚴厲的處罰是規(guī)章制度得以落實的保證,如果處罰無關痛癢,再有開創(chuàng)性的規(guī)章制度都要淪為一紙空文。而按照經(jīng)濟學的成本收益理論,一旦成本遠低于可以期待的收益,鋌而走險也就在所難免———既然瀏陽市官員不如實申報財產,至多只是受到通報批評之類的懲戒,還有多少人會為了規(guī)避處罰而如實上報財產?最大的可能是,所有官員都申報了財產,不過是“縮水”的。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紀檢部門有意追查到底,也往往會囿于“法不責眾”而妥協(xié),甚至不了了之。
沒有刑罰的刑法是一紙空文,沒有懲戒的財產公示等于零。公眾真正希望看到的不是走秀式的財產公示,也不是欲遮還露的廉政制度,而是官員財產的徹底透明和一以貫之的公示力度,以及嚴格追究的懲戒配套措施。
既然官員財產公示已越發(fā)成為上下一致的共識,不少地方也勇敢邁出了第一步,就應當動真格,懲處一些不如實申報的官員,以示警戒:官員財產申報作為一項制度,其嚴肅性不容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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