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可以在一些地方進行縣級領導的直接選舉試點
按照中央的精神,未來要加大基層黨的領導直接選舉的范圍,我們認為,在推進這項工作的時候 ,既要從基層做起,考慮鄉(xiāng)鎮(zhèn)黨政領導的直接選舉,更要關注縣一級黨政主要領導的配備。鑒于未來縣在我國行政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如果把縣級領導的選拔、任用搞好了,將會對我國的整個公共治理產生重要影響。
在選擇鄉(xiāng)鎮(zhèn)黨政領導直接選舉試點的同時,可以考慮選擇若干個縣進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試點,這一試點應該由中央直接來抓。
對于未來縣一級領導班子的配置,可以考慮進行結構上的重大調整。我們建議縣委書記不擬兼任人大主任,因為在縣委書記實際上是本縣一把手的狀態(tài)下,不利于發(fā)揮人大對政府的監(jiān)督作用。
縣一級的領導班子,書記和縣長最好由一人擔任,但都需要通過直接選舉產生。然后,縣人大、縣紀委(最好由上級紀委垂直管理)同時對縣長和書記實施監(jiān)督。實際上人大和紀委等于同時監(jiān)督一個人(即書記和縣長)。當然,民族自治縣可以除外,仍然按照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的規(guī)定實施。
通過黨內和人代會兩個途徑,直接選舉書記和縣長。具體操作辦法是:先由中共黨員通過黨內直接選舉,選舉出多個符合條件的縣委書記候選人;然后把這些候選人全部遞交縣人代會進行縣長的直接選舉,當然縣人代會代表,按照法律,10人以上也可以提出縣長候選人,但必須在中共黨員中推選。最后由人代會全體代表投票在多個候選人中選出縣長,誰當選縣長,誰就是該縣當然的縣委書記。如果我們的縣級主要領導能夠通過上述選舉的途徑產生,不僅可以從根本上解決黨政領導向黨員、民眾負責的問題,而且能夠真正體現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國縣級政治生態(tài)將發(fā)生歷史性變化。(作者為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導,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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