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是黨中央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明確目標。和諧社會對我們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目標。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能否適應和諧社會的需要,直接關乎檢察機關對于和諧社會構建作用的發(fā)揮,也關乎檢察機關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自我發(fā)展。如何有效發(fā)揮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是當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面臨的新課題。在這一方面,我院進行了一些實踐和思考,旨在為推進新時期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積極探索保護弱勢群體民事合法權益的新途徑、新辦法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復雜艱巨的系統(tǒng)工程,關注和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系統(tǒng)工程中的重要一環(huán)。我院民事行政科結合檢察業(yè)務職能,在工作中開展了“如何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的課題研究。圍繞這個課題,我們著手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首先,摸清了我區(qū)弱勢群體的構成情況。一是下崗失業(yè)人員,即城市中以國有大型企業(yè)下崗失業(yè)者為主體的貧困階層。二是“體制外”人員,即從來沒有在國有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yǎng)家糊口的人,以及殘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進城農民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他們交納社會保險。他們沒有享受到城市勞動者的同等待遇,勞動權益得不到保護,受到歧視。四是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五是收入較低的貧困農民。六是久病、重病無錢醫(yī)治的人員及其家屬。其次,通過對政府有關部門和上述人群的走訪,我們掌握了作為弱勢群體的出租車司機(打工一族,非車主)亟需法律援助的信息。這些司機主要來源于上述六類人員。在社會生活中,他們處于弱勢的地位。由于他們掌握的政治資源很少,盡管從業(yè)人員眾多,但社會上卻難聽到他們的聲音,他們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他們合法權益的主張,往往要依靠政府和媒體。針對這一情況,我們以“保障出租車司機合法權益”作為突破口,積極開展了“發(fā)揮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合法權益”新途徑、新辦法的嘗試工作。
2006年3月,我院與黑龍江省律師協(xié)會、925哈爾濱交通廣播電臺、黑龍江國安律師事務所共同開展“保障出租車司機合法權益,為出租車司機提供法律援助,幫出租車司機簽合同”活動。開展此次活動的背景:1、出租車司機法律知識淡薄;2、他們與出租公司等承包合同中,權利、義務不清,百分之八十的合同存在顯失公平條款;3、出現(xiàn)糾紛后不知如何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開展活動的目的:1、幫出租車司機簽訂規(guī)范的法律合同,讓司機履行義務、享受權利。2、普及法律知識,讓出租車司機知法、懂法、守法。3、建議行政管理部門出臺相應措施保護出租車司機合法權益。活動安排:1、由黑龍江省律師協(xié)會牽頭,組織法律界專家學者對出租行業(yè) 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闡述;2、925哈爾濱交通廣播電臺對個職能部門、出租公司、車主、司機就此問題進行采訪報道;3、法律規(guī)范性合同文本由黑龍江國安所參與起草,由法律專家進行最后審定,提交給政府合同主管部門參考制訂出租車合同規(guī)范文本;4、南崗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涉及侵犯出租車車主、司機權益的案件實施法律監(jiān)督,對生效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錯誤依法進行抗訴,對涉及全體車主和司機權益的問題,提起公益訴訟,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在半年的活動中,我們及時發(fā)揮檢察機關監(jiān)督職能,對實踐中的侵權行為,主動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廣大出租車司機的呼聲,使發(fā)生群體事件的隱患消滅在萌芽中,有效避免了兩起群體上訪事件的發(fā)生。并通過組織出租車司機座談,宣傳了法律知識,增強了司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司機們知法、懂法、守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探索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方面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 2009-11-02檢察機關如何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 2009-06-23檢察機關全國統(tǒng)一舉報電話12309昨起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