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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不同法律平等 日本毒販在中國同樣該被處死
www.fjnet.cn?2010-04-06 15:15? ?來源:外匯通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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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消息,日本毒販赤野光信走私毒品死刑復核案已復核終結決定執(zhí)行處死,赤野光信今天被執(zhí)行死刑。新華社引述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6年9月初,日本毒販赤野光信在中國境內從毒販手中取得甲基苯丙胺(安非他命)后,邀約日本人石田育敬(同案犯,已判刑)入境走私毒品。同月20日,赤野光信與石田育敬欲搭乘國際航班返回日本時,被大連機場安檢人員發(fā)現,從赤野光信行李中繳獲甲基苯丙胺1544.2克,從石田育敬行李中繳獲甲基苯丙胺1008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赤野光信走私毒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數量巨大,應依法懲處。依中國刑法規(guī)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赤野光信判處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中國刑法規(guī)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應依法作出平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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